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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西部的采访,因为有“污染物排放费”的收入,环境保护局成为创收空间很大的“好单位”,人员被严重超编。 河南省某县环境保护局长说:“县环境保护局现在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给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平均是自支人员。 他们吃什么? 只能吃“排污费”。 ( 4月16日《潇湘晨报》)

环境保护局和污染公司是“天敌”,应该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但现在环境保护局成了与污染公司“供养”的机构。 这是多么不自然啊! 如果环境保护局自己被“污染”,该如何管理污染公司?

环境保护局不需要污染公司的“养”,但环境保护局因为有“污染物排放费”的收入,成为了“好单位”,成为了“超编局”,令人意外。 国务院《污染物排放费征收采用管理条例》规定:“污染物排放费都应用于防止环境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河南审计部门报告说2009年进行了污染物排放费的特别审计。 根据审计,6县(区)环境保护局实际上有765人,财政供给者159人,占总人数的20.8%,自收入的自支出者占总人数的79.2%。 大量编辑的存在似乎证明了“污染物排放费供养环境保护局”已经是事实。
环境保护局由“污染物排放费”养活,其危害不言而喻:其一,“污染物排放费”的作用是整顿环境,“首付”是挪用,那么,谁拥有这么大的权力。 其二,对污染公司的处罚减弱,让污染公司认为自己“养活了环境保护局”,不要害怕。 其三,环境保护局的作用也变得不自然,环境保护还是污染公司保护?

打铁还需要自己硬。 环境保护局要管理污染公司,清洁自己。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被“污染物排放费”污染。 “排污”是用来管理环境的,如果挪用的话,就没干劲说话了。 近年来,各地推行了污染物排放费征收管理“环境保护开票、银行代收、财政控制”的“双线运行”机制,据调查,“污染物排放费”依然在污染公司和环境保护局之间“周转”:地方财政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部门不能被“权力”污染,必须坚决清除环境保护局存在的“超编”问题。

诚然,现在一点地方的环保部门受“排污费”污染较严重,但即便管好了“排污费”,也未必就能够让环保局变得“环保”,这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去设计,让环保局切实增强“抗污”能力。唯其如此,才能治好污染,建设“美丽中国”。(王军荣)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