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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了第582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公布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全文如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及武器装备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专用部件、辅助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征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期待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发、生产、试验和修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发、生产、试验和修理任务实行比较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的质量满足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的论证、研发、生产、试验和修理必须执行军事标准以及符合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其他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和公司标准。 鼓励使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海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试验和修理单位必须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查设备的计量值正确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发、生产、试验和修理机构建立武器装备质量新闻体系和新闻交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解、报告、反馈、交流武器装备质量新闻资源,实现质量新闻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给予有助于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的机构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

第九条武器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论证科学、合理、可行性,论证结果是满足作战任务的诉求。

军队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对武器装备的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武器装备论证机关应当制定和执行论证业务流程和规范,实施论证流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论证机关根据论证任务的诉求,规定武器装备性能(包括功能特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 以下相同),要统一考虑研发的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论证机关应当征求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的研究开发、生产、试验、采用、修理等机构的意见,确认各种指控和制约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执行。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论证机关应当对论证结果提出风险分析和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武器装备的研制总体方案必须优先选择成熟技术,对使用的新技术和关键技术,必须经过实验或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装备论证机关必须制定多种替代武器装备开发整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案。

第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试验、采用、修理等部门审查武器装备的论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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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