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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国政府媒体新华社30日授权颁布编纂后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编纂后的《条例》全文如下。

汽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于年3月30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进行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依法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汽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企业对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制造成本的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度内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为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企业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汽车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汽车参加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不得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必须依法检查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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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