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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央电视台报道,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主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贿赂犯罪案件,今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000万元,判处2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没收个人财产。 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追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从1991年开始,赖昌星被告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企业、建立据点、囊括人员,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假报品名、假再出口、突破等手段,走私烟草、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一般货物,案件值共计273.95亿元,逃税税额为11 为了实施走私活动和谋求其他非法利益,赖昌星从1991年到1999年期间,直接获得犯罪集团成员,或向64名国家职工赠送钱、不动产、汽车等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的罪和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两罪处罚。 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必须根据集团犯下的一切罪行进行处罚。 据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年4月6日到4月22日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起诉人和辩护人来到法庭参加诉讼。 一些群众、国家职工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来到审判现场旁听。 赖昌星的一些好朋友也参加了旁听。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司法、执法机关依法认真调查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打击党中央、国务院走私,腐败 1999年事件后,赖昌星害怕犯罪逃到加拿大,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和海关依法侦查、起诉、公开审判其犯罪行为,深入、全面暴露其严重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依法严惩,再次严惩中国政府犯罪,腐败 表明无论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就逃不过中国法律的制裁。 中国法律的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总有一天会伸张。 这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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