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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问责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调控中地方政府应负责的复印件不确定,不一致。 由于没有明确的管制目标和复印件,没有明确的问责操作程序,没有确定谁的问责、什么样的问责、什么样的问责机制如何开始和实施等具体的复印件,因此问责
3月30日和31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天津等城市按时发布了楼市“国五条”地方版细则。 根据国务院迄今为止的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拉萨除外)必须在第一季度公布管制细则和价格管制目标。

今年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关于房价完全稳定的职工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购买、增加一般商品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五项政策措施,即新“国五

其中第一条确定:“必须制定和公布年度新商品房价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和稳定房价员工的审查问责制度。” 之后,《国五条》细则还确定,在执行相关政策的措施不足,房价高涨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和问责。

可见“问责”是构成这次“史上最严格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在各地制定的“国家五条”的实施细则中,细分“完全稳定房价的职工责任制”的规定并不多。

颁布较早的广州版《国五条》细则,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机构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基本稳定房价。 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市政府必须进行协商和问责。 这与国务院的细则基本一致,没有进一步细分。

对此,云南省昆明市细则更详细,“严格实行稳定房价的职工责任制。 成立市、县(市)区二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事业的指导。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实行住房保障政策,加强稳定房价职工的审计、评价和问责。 没有执行政策的能力,不能实现年度新建房价管理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赁管理和后期没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由市监察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协商和说明市属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

青岛、重庆、天津等“问责”的表现堪比国务院的细则,上海、合肥等大部分城市都没有提到“问责”的话题。

“地方政府对《问责》制度不积极,第一是因为对政策的可行性有一定的担忧”,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和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朱亚鹏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年末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朱亚鹏说,中国在房地产调控中强调行政说明责任是从2005年开始的。 那一年,中央政府颁布了《老国八条》的管制政策,首次确定地方政府对房价的管制负责。

2006年5月,温家宝总理采取6项措施迅速发展房地产(《国家6条》),要求地方政府重视执行,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房价涨幅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目标责任制。

接着,国务院9部委公布了实施方案《国家十五条》,“各地区特别是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切实负责,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把抑制房价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急剧上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房价稳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建立审查问责机制。 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新国八条》确定了地方政府实行住房保障和房价稳定的职工合同问责机制,将不动产管制问责集中在保障住房建设和房价稳定两个方面。

“在上述历史上要求地方政府对不动产管制政策负责的实践中,地方政府执行的情况也不理想。 ”。 朱亚鹏告诉了《法制日报》的记者。

“为什么明明控制了好几次,却一次都变成了‘空调’呢? 除了城市化加速、世界货币泛滥等现实因素外,我认为最直接的原因是控制政策没有比较有效地执行。 ”。 北京科学技术大学的赵晓教授认为,房地产调控未见效果,问责不够充分是重要的原因。

朱亚鹏解体,引起房地产调控问责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调控中地方政府应负责的复印件不确定,不一致。 “问责过程的模糊和缺乏可操作性是使问责难以执行的重要因素。 由于没有明确的管制目标和复印件,没有明确的问责操作程序,没有确定谁的问责、什么样的问责、什么样的问责机制如何开始和实施等具体复印件,因此问责

朱亚鹏作为中央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近十多年来,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维持地方支出。 这种快速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房地产调控显然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必然维持地方利益,积极维持“房地产是支柱领域”的地位,利用中央政策复制的模糊

朱亚鹏建议,要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在制定问责政策时更加细化外,还应该越来越多地引入社会监督。“要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增加社会大众对决定与问责的参与度,让住房政策互联网更加开放,为社会对政府和对市场的监督、问责提供必要条件”。(记者 范传贵)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