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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西安反日游行中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日前将西安市公安局起诉为“不作为”,起诉书上说:“西安市发生了侵犯很多违法公民人身和财产的违法行为。 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我们的警察迅速有效的反应。 敲打强盗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原告的车辆被自己撞坏。 原告没有看到警察出来维持秩序。 或者,出现的少数警察不足以阻止敲诈抢劫的违法行为。 ”。 (《北京青年报》十月十一日)

前几天,各地的反日示威表现出了充分的爱国热情,但暴露了示威文明和严重冲突的恶迹,除了殴打和焚烧以外,示威参加者之间的攻击、骂声、吵架……伤害无辜司机李建利,试图提高恶性程度。 比较欧美各国示威的结果,也有人得出中国人不示威的结论。

有示威的文明。 游行必须依法批准,在批准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不得有暴力和其他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 这应该是世界通行的规范。 游行秩序是国家文明程度的表现,是体现公民素质的窗口。
国民“不能示威”的理由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之一是中国人受到的示威历史很少。 在中国看到的游行很少,基本上发生在本国和其他国家的摩擦等有限的时期。 其实,游行文明的培养、游行秩序的保证,作为警察也是重要的一面。 即使示威者影响了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即使示威者之间发生矛盾,警察也必须迅速出动,处理,不要扩大事件,不要产生严重的结果。 示威秩序的维持是警察治安管理能力的考验。

但是,在最近的反日游行中,火爆频发,特别是李建利受了重伤,这反映了警察对游行中偶然事件的应对不充分。 各地发生的示威应该得到批准。 否则,公安部门就是“不做”。 既然批准了游行,就必须采取充分的措施保证游行有序进行,无论是紧急情况还是人员保障,都必须保证对游行的比较有效的控制。 但是,在西安等地的游行好像有点失控。 无论怎么严密监视,也不一定没有发生事故,但撞车、打人的行为持续了那么久警察也没有来阻止,这一定反映了维持秩序有重要的脱落。

警察处理不当,最大的可能性还是他们报价不足,预案不全面。 当然,这也与他们缺乏演示控制的练习有关。

李建利起诉西安市公安局,这是他的权利;他的受伤与警察不作为若存在因果关系,他理应向警方索赔。一旦警察不作为的事实成立,警方面对的就不光是民事赔偿的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这样,警方以后对待游行的态度可能会更谨慎。(谢昱航)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